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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希同到陈良宇:中国肃贪反腐之路十年变迁
2009年10月13日

十年来,中国不断与国际接轨,摸索出一条中国式反腐之路

刚刚过去的10月,中国官场刮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肃贪风暴:文化部党组书记于幼军被免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朱志刚、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吕国友被“双规”。其中,黄松有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查处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 

十年前的11月21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年间,高官落马无数,但像头衔这么高的官员、这么密集地落马还是第一次。

非常十月

于幼军的被免职没有任何先兆。10月12日,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在会议公报的最后一段提到: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现年55岁的于幼军拥有哲学博士学位。他声名鹊起于2003年深圳市长期间。那年1月19日,他与一位在网上发表1.8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的普通市民公开会面,就深圳的未来进行了一次“圆桌对话”,轰动全国。此后,于幼军一路平步青云,先是担任湖南省副省长,随后又担任山西省省长,去年10月被调到北京,在十七大上当选中央委员会委员,今年初调任文化部任副部长兼党组书记。

没想到不到一年即东窗事发。香港《大公报》报道称,有消息透露,于幼军担任深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影响力,在市政府招标工程中令其亲友所属香港公司中标而获取巨额利润,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

朱志刚和黄松有被“双规”也与经济问题有关。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同时免去了他们的职务。根据媒体报道,朱志刚“双规”与其亲属以低价购买房产有关,据悉,涉案事件在他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 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这两起怀疑腐败案显示出当前官员腐败的一些新趋向。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都是中央权力要害部门,这些部门发生腐败问题,危害必然更加严重,影响必然更为恶劣。”香港《东方日报》评论说。

从陈希同到陈良宇

如果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贪污,危害就更加严重。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因此成为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

当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文章称:“今后,如果有什么人还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那就难免重蹈陈希同的覆辙。”

此时身为上海市委副书记的陈良宇似乎并不在意这段中共中央机关报上的警语,事后证明,这个时候的陈良宇已经腐化。最终,2008年4月11日,这位原上海市委书记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成为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腐败犯罪被司法审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员。

细心的人发现,跟陈希同案在本地审理不同,陈良宇案是在天津审理的。高官腐败案件异地审判是十年肃贪过程中一个突出的变化。异地审判最早从辽宁“慕马案”开始。2001年10月,“慕马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最高法院指定,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进行了审理。

据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透露,中纪委在查办“慕马案”时,发现关系网干扰办案,就开始实行异地办案、异地审判。“由于地方权力错综复杂,而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党、政和人大:党管干部,政府管预算,人大管选举、任命和监督。所以,异地审判主要是排除权力干扰,排除社会人际关系网干扰,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要求。”任建明说。

从那之后,90%以上的高官腐败案件开始实行异地审判。与前十年相比,这十年来,落马官员级别要高很多。不仅有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这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有像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这样的国家部委正部级干部,亦有像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这样的省正部级干部。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正部级干部腐败超过10人,副部级、副省级干部腐败超过60人。

国际合作打击内外贪官

肃贪风声越来越紧,贪官们也在想着各种应对之策,卷款外逃成为他们其中一个重要的选择。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的联行清算系统反应出了4.83亿美元的亏空。10月15日,时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的许超凡突然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两名支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 后来查明,三人已卷款潜逃至加拿大境内。截至2003年,中国有4000名贪官外逃,携带赃款总额超过50亿元,其中与中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美国和加拿大是他们的逃亡天堂。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开拓各种渠道收紧缉拿外逃贪官的天网。200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意味着在国际公约的保障下,中国政府对潜逃国外的腐败分子和恐怖分子以及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实施更有效的打击。“这些年,中国跟国际上的反洗钱合作力度越来越大,所以贪官们转钱比过去要难很多。 ”中央编译局反腐专家何增科说。

2004年,余振东从美国被遣返回国。然而不到一年,中国银行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属下的分理处主任高山,却卷走6亿元人民币举家潜逃加拿大。可见,反腐已经不仅仅是一场“国内战争”。

一方面,中国不断与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为引渡贪官回国开路,另一方面,中国也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力图消灭腐败的根源。“中国提出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很大程度上受‘透明国际’(一家位于柏林的民间组织)的国家廉政体系的启发。这个体系提出全社会都要有廉洁的意识,反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法制、提高民众生活水平。这在中国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何增科说。与此同时,中国在反腐斗争中的许多新经验也被介绍到国际反腐败运动中去,例如中国的“建筑有形市场”、“黑名单制度”等。

新加坡“重典重赏”的启示

这些年来,中国 在腐败制度建设上进步显著。今年6月,中共中央也对外发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此前的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在构建比较完整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方面化了很大功夫,在制度建设方面更系统、更有前瞻性和针对性。”何增科说。

在何增科看来, 最大的变化是对党员的廉政教育从过去的周期运动式走向长期化定期化。此外, 权力监督也有很大改进。“除了强调专门机构反腐之外,社会力量在反腐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公民举报、媒体监督在反腐中越来越重要。另外也不断增加政治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这些年来越做越好。”

为了更多地跟上国际形式,中央和地方政府还经常组织考察团走出国门“取经”,新加坡是考察团去的最多的国家。“中国通过的《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约束,在一定就是借鉴了新加坡的经验。”何增科说:“新加坡反腐的最大特点是编织了一个严密的法网,重罚和重赏相结合,这很值得中国学习。”

新加坡现行的《反贪污法》共35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如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而釜底抽薪式的重罚重赏让公务员没有贪污的动机。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至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万至450万元。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

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员要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在这一点上,中国正逐步向新加坡跟进。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在全国试行这一类似的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下一步反腐关键靠政改

随着这十年来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领域的腐败犯罪正在逐渐消退。“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当时的经济犯罪主要是倒卖耐用消费品,比如电视。到了80年代后期,是消费资源转成生产资料,比如钢材和水泥。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主要倒卖土地,但现在在逐步减少。”何增科说。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一把手犯罪、司法腐败、用人腐败、下级贿赂上级却日益猖獗,这些犯罪往往跟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是中国反腐面临的新问题。“党政领导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实际上已经是导致政治领域腐败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政治体制的改革越来越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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