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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五不准”和“五严格”规定
2009年10月13日

技术机构负责人“五不准”规定

 

一、   不准对干部选任、招录人员等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

二、   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设立小金库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三、   不准违规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四、   不准在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项目上个人指定承包方;

五、   不准指使更改检测、评审、审查结果和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券、礼品。

 

技术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五严格”规定

 

一、   严格按照检验检测的项目、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证书和报告;

二、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服务对象的样品及其原始记录和一切技术资料保密,不得利用服务对象的技术和资料从事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三、   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少收费、不收费;

四、   严格按照《合同法》条款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   严格管理国有资产,不得利用单位的设施条件进行检验、检测和修理等行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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